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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017-09-08 15:39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审计人员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围绕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决算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  

(二)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条  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合理的原因和明确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预算执行情况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七条  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是否将应上缴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  

(四)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是否建立票据领用、回收制度;  

(五)捐赠收入的核算是否合规;是否设置限定性捐赠辅助账,对其支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八条  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核算和结算是否合规;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等资本性支出是否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按规定报批;      

(六)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九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风险性投资等问题;      

(二)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的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  

(三)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账卡物是否相符;采购程序是否合规;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折旧的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      

(六)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资产有无流失、无偿占用等问题;  

(七)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八)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九)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第十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负债是否按不同性质分别管理,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借入款项的管理是否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校办产业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利润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  

(二)可供分配利润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收支结余和结余分配是否按规定核算;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三条  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年度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反映了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 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财务绩效分析是否恰当、有效;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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